人社部: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

亿通速配 亿通配资 2026-01-27 2 0

2026年1月27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例行新闻发布会,介绍2025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展情况。人社部透露,我国将制定《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明确新就业形态劳动基准和企业劳动保护责任。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主要指线上接受互联网平台发布的配送、出行、运输、家政服务等工作任务,按照平台要求提供平台网约服务,通过劳动获取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如网约配送员、网约车驾驶员、货车司机、互联网营销师等。全国总工会第九次全国职工队伍状况调查结果显示,我国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已达8400万人,占职工总数的21%。

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曾指出,“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扩大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覆盖面,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则提出,“完善就业支持和公共服务体系,稳定和扩大高校毕业生、农民工、退役军人等重点群体就业,推动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健康发展。完善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营造公平有序就业环境。”

2021年7月,人社部等八部门曾联合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2024年2月,人社部发布《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休息和劳动报酬权益保障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规则公示指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维护服务指南》,引导平台企业及其用工合作企业健全用工管理制度,提高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



2025年12月,《国务院关于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介绍,当前,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人数仍在快速增多,收入不稳定、劳动保障不足的问题仍一定程度存在,仍需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持续改革优化。由于平台企业用工形式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就业方式新,且在不断发展变化,现行劳动法律滞后于企业用工方式变化,劳动者在法律层面的权益保障不足,企业规避用工责任缺少相应法律规范。



工人日报日前发文指出,一些制约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社保权益的堵点难点问题,随着改革的提速渐渐凸显出来。比如,由于大多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不明确,在当前法律制度环境下,将其全部纳入职工社保存在一些制度梗阻,急需制定特殊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



上述国务院报告介绍,我国将建立平台企业用工情况报告制度,完善平台劳动规则和算法监管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推进职业伤害保障广覆盖,稳步扩容省份、新增企业、拓宽行业。同时,抓紧出台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办法,进一步完善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制度。

此前,我国正积极推进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在工伤保险制度框架下,结合新就业形态特点,提出按单计费、每单必保的职业伤害保障模式。2022年7月,试点工作正式启动。人社部1月27日介绍,截至2025年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累计参保人数已达2510万人。

人社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从试点进展情况来看,推进职业伤害保障,有利于分散平台企业经营风险,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水平明显提高,特别是对重大伤亡的保障,凸显社会保障制度的兜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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