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获无罪福建女商人林惠荣申请国家赔偿,欲再为 “从犯” 丈夫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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界面新闻记者 | 蔡星卓

界面新闻编辑 | 刘海川

自2013年被刑事拘留,福建女商人林惠荣十余年坚持不认罪,终获无罪判决并申请国家赔偿。

林惠荣告诉界面新闻,她于2026年1月9日收到消息,她申请的国家赔偿经漳州中院审查符合立案标准,已在1月8日获受理。2025年12月23日,林惠荣经再审被法院改判无罪。

林惠荣生于1973年,2010年与丈夫林明武共同成立漳浦县金福荣贸易有限公司,后经注册资本增加,公司更名为金福荣贸易(福建)有限公司,林惠荣占40%股权,任执行董事。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林惠荣与公司经理池某在经营中产生矛盾,致使公司无法正常经营。林惠荣未经池某等人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伪造文件,将池某等3人股权变更至林明武名下,股权价值共计人民币约184.75万元。2013年5月21日,林惠荣被刑事拘留。

2016年5月30日,福建省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判处没收财产人民币20万元。宣判后,林惠荣以诉讼程序严重违法、职务侵占事实没有依据,以请求改判无罪为由提出上诉。2016年11月14日,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林惠荣的丈夫林明武代她提出申诉,于2019年被漳州中院驳回。

林惠荣的丈夫林明武作为“从犯”被另案处理,2016年5月30日,漳浦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另案处理的林明武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林明武遂即上诉,同时漳浦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2016年11月,漳州中院二审宣判,准许漳州市人民检察院撤回抗诉,并驳回林明武的上诉。林明武继续申诉,但在2018年和2019年,他的无罪申诉分别被漳州中院和福建高院驳回。

林惠荣的《释放证明书》显示,她于2020年7月24日刑满释放。之后,她继续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经审查,福建高院认为,原一审刑事判决、二审刑事裁定据以定罪的事实和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于2023年5月决定指令再审。2024年6月,漳州中院再审认为,原一审刑事判决、二审刑事裁定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判,发回漳浦县人民法院重审。漳州中院于2025年2月指定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重审本案。

2025年12月25日,获无罪判决后,林惠荣与丈夫林明武。(图片由受访者提供)

2025年12月23日,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对“女商人林惠荣职务侵占案”再审宣判。宣判书称,因出现新证据,导致原审被告人林惠荣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客观上是否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存在疑点和矛盾,且不能合理排除,全案证据不能形成完整锁链,据以定案的证据没有达到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最终,芗城区法院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林惠荣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公诉机关指控不能成立,故作出判决:林惠荣无罪。

林惠荣向漳州中院提交的《国家赔偿申请书》显示,其经济赔偿申请包含5个部分: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侵犯健康权赔偿金和后续治疗费、损害财产权赔偿金、维权合理费用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合计人民币近3亿元。另外,她还要求法院方面向其赔礼道歉,并责令相关司法责任人员、案件相关人员一起承担赔偿责任。林惠荣的再审代理律师、申请国家赔偿的代理人黎智鹏律师告诉界面新闻,林惠荣提出的金额,是根据她认为案件给其造成的损害来定的。

“《国家赔偿法》明确赋予了赔偿义务机关和国家赔偿申请人就赔偿金额、支付方式等相关事项进行协商的权利,协商一致后即可达成赔偿协议。考虑到案件给林惠荣造成很大伤害,我们也希望给法院一个警醒,即制造冤假错案的代价是非常大的,所以申请了这样的赔偿金额。”黎智鹏补充。

依据自己的无罪判决结果,林惠荣于2026年1月6日再次向漳州中院提交丈夫林明武的无罪申诉。林明武的代理律师、北京泽亨律师事务所律师律璞玉告诉界面新闻,再审申请书中提供的理由,首先是案件有新证据出现,也就是林惠荣的无罪判决所依据的新证据。另外就是林惠荣的无罪判决。“林惠荣无罪的根本理由是犯罪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即全案无罪。主犯无罪,从犯无罪是当然应有之义。”律璞玉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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