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网站12月11日发布消息称,根据有关批复精神,同意单独设立湖北省文物局,作为省文化和旅游厅管理的机构,规格为副厅级,省文化和旅游厅不再挂省文物局牌子。
同日,湖北省文化和旅游厅官网刊文指出,湖北是文物资源大省,文物保护任务繁重,单独设立省文物局,有利于进一步强化文物行政管理职能,更好发挥机构专设、职能专责、业务专注的优势,全面提升文物保护利用水平,对于湖北加快建设文化强省、打造世界知名文化旅游目的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也有全国人大代表呼吁,分级分类设置省级、地区级文物保护管理机构,在文物大省和文物工作繁重的地区单独设立文物局,负责所有与文物有关的行政性工作。县级,设文旅局加挂文物局的牌子,由有文物工作经验的人担任文物局长;在文物工作任务繁重的县单独设立文物局,作为行政管理机构,视工作量大小设置行政科室,负责文物行政性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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