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金融一线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黔西花都村镇银行因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被中国人民银行毕节市分行处28万元罚款;吴某(时任黔西花都村镇银行董事长)、邓某俊(时任黔西花都村镇银行行长)、鄢某(时任黔西花都村镇银行副行长)、高某(时任黔西花都村镇银行信息统计部经理)四人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责任,分别被处1.8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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