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论】轻罪时代,如何破除刑释人员就业歧视

亿通速配 亿通配资 2025-08-22 2 0

近日,胖东来宣布拟招20名刑满释放人员,还专门设立了“专属投递通道”。于东来表示:“服刑人员都是走过弯路的人,他已经服过刑了,他不也是正常人吗?”

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再就业,这个长期以来“在水面以下”的话题,借此得到了充分讨论。

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数十万刑释人员回归社会,但再就业率不足40%,近三成人因“前科标签”被直接拒之门外。但是,不少人也有忧虑,认为零售、餐饮服务等面向消费者的行业,不宜接纳刑满释放人员。

平等就业权和再犯风险之间如何平衡?

首先,中国的犯罪人员结构已发生明显变化,进入轻罪时代,绝大多数“前科”并不是刻板印象中的暴力犯罪。

我国总体治安环境发生根本性好转,使得轻微犯罪案件反而占比大幅上升。2024年上半年审结的案件中,因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超过85%,其中危险驾驶罪(醉驾)、帮信罪两罪占比达到两成以上;同期,故意杀人罪等严重暴力犯罪人数的占比下降至3.7%。可以粗略地说,近年来,“前科”八成以上涉及的是轻微犯罪,甚至是醉驾、帮信罪这样的再犯可能性非常低的犯罪。“前科”人群的整体社会危害性、再犯可能显著下降,大家不能再用老黄历看问题。

第二,“轻微犯罪记录封存”是改革的大势所趋。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之前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也明确了“违法记录封存制度”。这一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也在逐渐改变现行《刑法》规定的“前科报告义务”。国家的改革态度很明确,推动“轻微犯罪记录封存”,鼓励相关人群顺利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生活。

第三,教师等相关职业的前科禁入,有明确的法律授权,不能随意扩大化。

《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存在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的人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所以,对教职员工实施入职前查询,是有法律依据的;且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有其特殊性,不能将之与普通前科混为一谈。反过来说,保洁、快递员、外卖员等基础性劳动岗位,就不宜设置前科准入。

刑满释放人员再就业是一个庞大的社会工程,需要社会全体成员的参与。“就业是最好的社会矫正手段”,如果刑满释放人员难以正常就业,继续游走在社会的边缘地带,必然成为全社会的负担。

鉴于前述的中国犯罪结构轻罪化、“犯罪记录封存”改革正在推动,有必要进一步破除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障碍,特别是明确不将“无犯罪记录”证明作为就业前置条件。目前,多地都有了制度试水,比如,2023年修订的《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得查询劳动者的违法犯罪记录等信息。”

帮助刑满释放人员回归社会,既要多渠道扩宽就业途径,引导企业提供适配岗位;也需要宣传教育,扭转社会认知偏见,更关键的是,需要刑满释放人员自强自爱,用踏实劳动为自己正名。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