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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厦门证监局接连发布三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券商从业人员违规买卖证券行为。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金圆统一证券王健,长城国瑞证券郑瀚、陈仲宾三人,在任职期间借用他人证券账户交易股票和可转换公司债券,被处以没收违法所得并罚款、或单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其中,三人最终罚款金额均为4万元。
具体来看,王健2022年3月20日至2024年8月31日在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使用“王某”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总成交金额9,791,707.85元,累计盈利5,579.29元。
郑瀚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2022年2月7日至2024年2月1日使用“李某叶”长城国瑞证券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5,766,749.92元,累计亏损48,555.17元。
陈仲宾在长城国瑞证券有限公司任职期间,于2021年3月19日至2023年1月4日使用“周某”账户买卖股票及可转换公司债券,总成交金额1,924,639.63元,累计盈利4,069.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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